Monday, November 28, 2011

完美的定义

“老公,你试试看我这道菜好不好吃~”老婆说。
老公试了试菜,说:“真好吃!简直就是完美!”就在老婆笑到天花乱坠的时候,老公又说了:“如果这菜肴可以多下一点盐、少一点辣椒、青菜不要煮得那么老、菜汁不要那么稀、豆腐不要炸得硬绷绷、摆盘不要那么随便的话,那就更好了!”
你想,这老公最后会怎样?
不过老公的下场还不是重点,重点是,老公一开始说的那个“完美”,究竟是“完美”吗?
纳吉说,《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是一项“革命性”法案,与现有法案相比,它是“倍数跃进”的法律。
好吧,我们就来看看这新法案究竟有多“革命性”。
新法案才曝光几天,就被反对党和人民骂到臭头,连律师都忍不住出来游行抗议了。没办法,只好火速修改其中八条条文,包括将三十天通知改为十天、警方通知集会地点的时间由两天改为一天、集会主办者上诉内政部长的时间由五天改为两天、内政部长回应上诉时间由四天改为两天等等。
前两天我和学生聊天,学生说她的妈妈很厉害,去中国买一个玉手镯,从两千块人民币杀价杀到两百块人民币成交,真是捡了一个大便宜。虽然我知道很残忍,但我还是忍不住替她分析:“如果你有一个价值一千块的玉手镯要卖掉,为了要赚钱,当然要标比一千块更高的价钱对吗?”学生点点头。
我又说:“可是,现在有一个顾客来跟你买这个玉手镯,她只肯出价两百块,你会卖吗?”学生摇摇头。
“那你觉得那个商人为什么肯以两百块的低价卖手镯给你的妈妈?”我又问。
学生很有慧根,回答说:“因为那个手镯原价比两百块还低,是个假货。”
我点点头。学生接着说:“那捡到大便宜的应该是那个卖假货的商人,而不是我妈妈了。”
同样的道理,一个真正经过深思熟虑的法案,何以在曝光数天之内,就火速更改里面的条文?那那些条文被定下时的原则是什么?如果是有一定的原则可循,现在被火速修改的话,那些原则怎么办?如果是没有一定的原则可循,那这法案如何称得上“革命性”?甚至,制定这法案的人究竟把制定新法案的工作当作什么来做?开发新电脑游戏?爽爽就写一则法案来“玩马来西亚”?
这样一件一件丑闻的曝光,证明了我国何止养了一班好吃懒做的政棍,还养了一群在政棍牙缝间啄食残渣的政棍手下,要拯救我们的国家,何止要国阵下台,应该把所有跟在国阵屁股后面的文胆、枪手、支持者、“相关利益者”(这个词最近很红)……全都一棒子打死!这样,马来西亚或许才会有比较明亮的明天。

2 comments:

Carrot Ho Chung Shin said...

love the way you write mate !

馬蓋 said...

亂了亂了﹐繼纳吉宣佈了“革命性”的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之後﹐慕尤丁這個第二號番薯也不甘認輸的发表說要為来届全国大选發動豈有此理的“圣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