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4, 2011

警方为什么是“相关利益者”?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是近日来的热点讨论话题,此白痴法案除了禁止街头示威、禁止在所列明禁区(如油站、医院、消拯局、幼稚园、学校、宗教场所等等)五十公尺范围集会、禁止21岁以下人士主办集会、禁止15岁以下人士出席集会、高罚款额、主办当局需在30日前通知警方、警方拥有“绝对权力”驱散及逮捕集会者等等荒谬条文,希山慕丁应该还觉得它被唾弃得不够彻底,于是今天再发表了一番言论:
“政府在提呈这项法案时,也必须确保警方感到满意及‘舒适’……相关利益者必须满意我们的行动,不会影响他们的地位。举例,我们所讨论的和平集会法案,我就必须确保警方对于新法案感到满意和舒适(selesa)……这是因为,警方是负责公众治安的单位。”
我想来想去,都不明白为什么警方是限制或禁止和平集会的“相关利益者”。我也不明白,为什么举行和平集会甚至示威会“影响到他们的地位”以致政府需要提呈这样的白痴法案来“保障”他们的地位。我最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政府必须让警方感到“满意和舒适”,为什么不是人民感到满意及舒适?到底这白痴政府是为警方服务还是为人民服务的?
警方身为“执法人员”,如今在我国居然变成了被法律所“伺候”的主人,难怪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日日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试想想,我们家本来很富有,因为富有,所以我们聘请了管家来帮忙管理家务,我们也聘请了保镖来照顾家人的安全,没想到家财全被管家并吞了,我们连吃都要捡管家吃剩的菜头餸尾,而保镖和管家连成一线,没事就嗝屁偷懒去,有事就欺凌我们和家人,就连打死我们的家人也像捻死一只蚂蚁一样无动于衷。管家帮忙设定家规,居然还要照顾到保镖的“地位”,这样的管家和保镖,叫我们如何再忍下去?
要等大选才教训他们,实在是太迟了!人民的力量到底能不能显示出来,就要看我们有没有办法阻止这白痴法案的通过!让这些所谓的“相关利益者”知道,谁才是应该获得利益的人!

3 comments:

路人甲乙丙丁 said...

说好的民主开放呢?

国阵=无齿的代名词!

第十三届未打先输了。。。。

Unknown said...

廣東話念出:D衰友(馬打)係爛仔,你地唔系國陣友一集會我就會拉人兼封艇,重會擺棍扑九你哋,明末!豬頭炳!

jb said...

最该骂的就是他们的老顶U-turn王。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