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4, 2013

妃常工作日记3:服务人民的定义

201394日(星期三)                                                                                      

没想到这第三篇的工作日记居然时隔一个月才写出来。这一个月虽然时间不长,不过也遇到过一些奇奇怪怪,令人啼笑皆非的要求。

案例一:林先生和林太太都是槟城出生,但长居在雪州,投票权在雪州,身份证地址也换了雪州的。林太太在槟城生了孩子,想替孩子申请奖励金,可是槟城的宝贝计划必须要父亲或母亲的投票权在槟城才可以申请,因此他们申请失败。申请失败了之后,林氏夫妇转而申请雪州的初生婴儿基金,可惜由于林氏夫妇都不是雪州人,孩子也不在雪州出世,因此也没办法申请到该基金。由于两边申请都失败,因此林氏夫妇就很气愤地说:
“投你们有什么用?都做不到东西的!”

案例二:服务中心收到一通电话,来电者要求服务中心“帮忙”申请廉价屋,服务中心的主任唐哥就说我们只能按照程序,没有办法额外“帮忙”,来电者说他可以额外给三五千块“疏通”,唐哥说那就是贪污了,更不可以。结果来电者很生气的说:
“还是选马华好,这些事情就可以简单解决!”

案例三:今天看到某位已经荣升YB的学长在面子书上分享他处理的两个土地纠纷案件,两个个案都是农民强占地主土地,A案件的地主与农民达成共识,圆满解决;B案件的地主不愿意让农民继续占用土地,只给一个月时间让农民搬离,并在到期后破坏了进口的路,农民非常生气,大骂:
“这样的东西你都帮不到,我们选你有什么用?”

案例四:今天有一位老伯伯来服务中心,要求我们替他申请乐龄人士基金。我们看了他的地址,发现他应该是属于另一个临近的选区的,因此告诉他最好还是回到自己选区的服务中心申请,以便到时领取基金时不会遇到麻烦(因为每一个州议员都会被分配若干基金用以分发给自己选区内的申请者,就算我们帮忙呈交表格,届时基金批准了之后,有关单位是把钱分配到申请者的选区户头里,所以申请者最后还是要回到自己的选区服务中心拿钱,但又因为其申请表格副本不在该服务中心内,因此就会造成麻烦和混乱),老伯伯很生气的说他们家三张选票都是投民联的,每个服务中心不是都一样吗?我们这样把他推来推去,是什么服务态度?办公室助理艾薇帮他检查了他家人的选区,发现他家三人都没有注册投票——这是题外话了。

这四个案例,同样都是人民觉得民联“做不到事”,也同样令人无言。

第一个案例,林氏夫妇质疑为什么民联政府每个州的政策不一样,让他们没办法申请到奖励金,非常不公平——每个州的需求都不一样,有些州属城市多、有些州属乡村多、有些州属穷人多、有些州属老人多、有些州属缺乏资源、有些州属罪案严重……就因为每个州属都不一样,因此才需要州政府去分别管辖,如果民联执政的州属就应该有一样的政策,那对于该州属的大多数人民来说,不是更不公平吗?林氏夫妇也不满为什么不能对他们这些特别的案例“额外开恩”,我倒是觉得这个“额外开恩”到最后就会变成贪污的源头,因为那就代表“某些人”可以得到“特别待遇”而不需根据条款,但什么人才是“特别案例”呢?而又由谁去制定标准呢?

第二个案例,我真不明白,如果来电者是要选一个可以通过走后门的方式得到好处的政府,他为什么投给民联呢?真奇怪。

第三个案例,农民以为一个好的议员就是可以满足他们所有要求的“神灯”,但却忘记了不奉公守法的是自己,叫议员能够如何“帮忙”呢?

第四个案例,姑且不论老伯伯是否有投票就以投票者的身份自居这件事,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州议员们都把选区分得那么清楚,彷佛不愿意为人民做事一样,又或者不愿意为不是自己选民的人民服务,事实上选区分了出来,就是方便各区的州议员容易管辖办事,就像一间公司里把职员分成不同部门一样,虽然他们都属于同一家公司,但如果要人事部的人帮忙销售部、仓库部去写会议报告,这不是造成公司运作更加混乱吗?若届时因为公司内部这种“越权处理”导致混乱而耽误到顾客的利益,最后顾客不是也会生气吗?


最让我觉得哭笑不得的是,当部分人民的要求(通常是比较无理的)没有办法被满足的时候,他们就会把“选民联有什么用”这句话挂在嘴边,作为攻击的武器,但是他们当初投选民联难道是为了更容易在民联这里走后门得到好处?难道是为了不奉公守法?难道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如果是这样,他们为什么要换政府?

我们国家距离先进国,其实不只设备上还很不足,民智也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