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20, 2011

马来西亚《怨妇学会》又多了一个会员

继马华之后,马来西亚的《怨妇学会》又多了一个新会员——人权委员会(SUHAKAM)。
很久以前我就觉得这个人权委员会是没什么用的,我甚至不知道它成立来到底是为了什么。因此,在写这篇博文之前,我先上了上他们的官网,看看他们的资料,以下是他们的“功能”:
1. 推广有关人权的醒觉和教育活动。
2. 在政府立法的过程中给予建议与协助。
3. 建议政府考虑签署国际上任何关于人权的条约。
4. 调查任何关于人权被侵犯的投报。
以下是他们的“权限”:
1. 发布任何关于人权的调查报告。
2. 如有政府或其他单位被投诉侵犯人权,建议政府和其他被投诉单位采取应有的措施。
3. 研究并核实任何侵犯人权的活动或事件。
4. 到访被投诉侵犯人权的有关场地,根据所规定的条例给予必要的建议。
5. 有必要时,对有关人权的事件作出公开声明。
6. 有必要时,进行适当的活动。
从头到尾就是“建议、建议、建议”,所有的调查结果出炉后,他们能做的就是“建议、建议、建议”。这个委员会从一开始就连纸老虎都不是,根本就是摆在一旁多余的摆设。当然,摆设品也有摆设品的作用,那就是“漂亮”。可惜,这人权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根本就没有实权,不过是让被欺压的人民有个可以投诉、骂人的地方(相当于各大公司的“客户投诉部”)。成功的公司会看重“客户投诉部”,并对自己的弱点加以改善,失败的公司,就会把“客户投诉部”当透明。很明显的,我们的政府是后者,因为,就连人权委员会自己也说了,政府把他们的调查报告当“垃圾”。当一个摆设品连最基本的“漂亮”、“充门面”的作用也没有了,自然是会被当作“垃圾”处理啊。
所以,当人权委员会委员莫哈末沙尼委委屈屈地抱怨:“人权委员会对政府的报告,被当作好像垃圾一样看待。”我们不知要深思这个委员会的存在价值,还要认真看待这个自大傲慢的政府!
若我们还是只说不做,《怨妇学会》除了马华、人权委员会,接下来的会员就是广大的马来西亚人民了!
p.s.:我的翻译很差,如果对于我写的人权委员会功能与权限看不太明白,请参考英文原版:
http://www.suhakam.org.my/info/jawatan

3 comments:

jb said...

没有用的部门请解散。。。白拿人民的纳税钱。

老百姓 said...

是被自大傲慢的政府当透明不是没有用,加以利用的话,就不需要外包给所谓的国际公司打广告以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政府选择利用钱来包装不肯面对真正的问题!败家子…

james said...

我从来都没对人权委员会有过任何期望, 不过我对当中的委员倒有些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