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2, 2013

没有杀人犯的国度


马来西亚是最和平、最安全、最自由的国家。

在这个国家,不是没有抢劫案、掠夺案、强奸案等等罪案,但无论发生多少宗案件,那都是极少数的个案。如果在一个时期某种罪案忽然大幅度增加,那不是国家治安变差了,是媒体过度渲染;如果高官或高官的孩子被报道涉及某种罪案,那肯定是政敌污蔑,到最后真相一定是这些高官及高官孩子只是像柯南一样“刚好路过案发现场”;如果有人在执法机构的管辖内死去,那这些人肯定是病得要死了或生无可恋了却不想死在家里,所以跑到执法机构里咽下最后一口气或自杀;如果有人被只有国防部才有的C4炸弹炸死了,就算抓到了已经承认罪行、完整叙述案发过程和前因后果并供出自己是被幕后黑手指使的杀人犯,再加上其他的人证物证,仍然没有人需要对这样的一件冷血凶杀案附上任何责任——简单一句话,蒙古妹被炸死那是天意,你们这些刁民如果要求一个交代的话,就叫老天去交代吧!

蒙古妹被炸死了,三个被抓到的“涉案者”,官位高一点点的早早就被放出来了,官位低一点点的,先被判死刑然后再无罪释放——之前被判的是“死刑”咧!后来居然“无罪”!上诉庭果然英明神武,如果不是上诉庭,这两个“无罪”的人,就会被判“死刑”了!

其实上诉庭也没有完全错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两个执行“杀人、炸尸”的被告,也只是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业余杀手”,幕后那个(或那些)指使者才是真正有罪的“凶手”,不是吗?

上诉庭说高庭“严重错判”,我希望是除了该判罪的人没有被判罪这一点“错判”之外,还包括高庭之前说过的那句“杀人动机不是确定谋杀罪名的关键”也是一句“严重错判”。

不过,以我们对我国司法的了解,大家觉得上诉庭是如此正义,还是那般荒谬呢?


马来西亚是最和平、最安全、最自由的国家。

P.S.: 我希望这两个“无罪”的警察长命百岁,不会在不久的将来不小心被灭口了。可是,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最近很时兴枪杀……

2 comments:

番薯。电梯 said...

唉。。。。。。除了感叹,还有什么可以形容呢?悲哀!!!

槟城老唐 said...

警察和军人应该是一样的,首要服从!那只是在执行任务而已,何来死罪?而刑不上大夫则是吾邦司法精髓...节哀顺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