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赵明福逝世五周年的忌日。七月十六日。
早上去上班的时候,我看着明福逝世五周年的黑T恤,还有在一旁的套装,想着要穿哪一件衣服出门。
今天要去雪州大厦办事,按理说我是穿套装的。可是今天,不是平常日子啊。
后来我还是穿上了那件黑T恤,配上牛仔裤出门了。
我在雪州大厦的位子,就是明福生前的座位。早在我接受这个职位之前,这个位子已经一点他的气息也没有了。
五年前,他莫名其妙地死了。两年前,皇委会裁定有三名主要的反贪会官员必须为他的死负上责任,还很卡通式的帮这三个人起了绰号:“欺凌者”、“滥权者”和“高傲领袖”。老实说,我真的不明白这三个标签究竟是有什么作用的。对我来说,如果要标签的话,那这三个人的标签将会是“凶手”、“凶手”、“凶手”!
当时的社会舆论还很大,我想原本纳吉的预算是,三年人民应该忘记了这件事了,所以命令皇委会给一个“被自杀”的结论就可以草草结案了。没想到人民锲而不舍,怎么都不放弃。所以,反贪会只好保证,一定会惩处这三名官员。于是,一个反贪会的内部调查组成立了,用以调查这三名官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有犯下任何的罪行,而调查期限是⋯⋯无限期。
于是光阴又悠悠地过了两年。今年是五周年,反贪会终于给明福带来一份礼物——原来当年的调查报告已经静悄悄出炉了,三名反贪会官员被裁定完全没有违反任何纪律条文,没犯上任何错误,所以也不需要受到任何处罚!
姑且不论皇委会的“被自杀”结论有多么荒谬及牵强,历时半年调查时间的皇委会至少调查出了一些事件的端倪,比如它至少点出了三名皇委会所有成员一致认为导致明福一夜之间从“自杀低风险群”变成“自杀高风险群”并的的确确实行了自杀行为的“间接凶手”!而现在反贪会却说,这三个人没有犯上任何错误!
对,我们是要看到这三个人负上“导致他人死亡”的责任,但现在的问题不是我们不满意这三个人不需要接受惩罚,而是这意味着,反贪会认为,它的官员如果在调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导致他人死亡,是一件“没有问题”的事情!是一件“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就算那个死去的人,根本连主要嫌犯都不是,他只是一个证人,一个完全没有任何理由自杀的证人!
最好笑的还是刘胜权。他说反贪会已经改革了,现在“安全”了。“已经改革”的根据是反贪会推动了多项举措(但没有告诉我们到底是什么举措),以及提升了内部设备(也就是花钱买了电眼录制录口供的过程,不过如果在打人的时候电眼被关掉就不知道该向谁问责了)。“安全”的根据则是,所有反贪会的口供室都在底层,没有坠楼命案会再发生(所以除了坠楼这个理由不能用之外,被打死、被虐死、被掐死等等就不在范围之内了,恐怕要等别人死了,再做“改革”)。
如果还有朋友,对赵明福冤案感到无关痛痒,认为这不过是马来西亚的常态,没什么必要去关注,甚至没什么必要去浪费一丝一毫的关心和注意的话,那我想告诉这些朋友,这意味着,你们也认为执法单位,尤其是反贪会随意杀人,或随意弄死人,是一件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我祝福这些朋友,以及他们的家人,一辈子都不会与反贪会有上任何交集,最好是一辈子连反贪会两公里以内的范围都不会踏足,因为他们纵容了这些杀人犯在体制里繁殖,并逐渐占据原本应该成为人民保镖的执法单位,把办公室变成他们的天下,为所欲为。如此下去,若有一天,一个漂亮标致的美女经过某单位,被强行拉进里头,第二天莫名其妙全身赤裸且“合情、合理、合法”地“被自杀”了,我也不会觉得意外,因为这就是我们纵容的后果。
2 comments:
人情冷漠。。。所以我们一直被政府、财团欺压。。。现在连人命都丢了,却还有很多人不清醒,甚至继续助纣为虐。
但是我们能够做些什么吗?(无奈)
看来唯有坚持下去,让民联政府来还明福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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