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16, 2014

合情合理合法的谋杀


今天是赵明福逝世五周年的忌日。七月十六日。

早上去上班的时候,我看着明福逝世五周年的黑T恤,还有在一旁的套装,想着要穿哪一件衣服出门。

今天要去雪州大厦办事,按理说我是穿套装的。可是今天,不是平常日子啊。

后来我还是穿上了那件黑T恤,配上牛仔裤出门了。

我在雪州大厦的位子,就是明福生前的座位。早在我接受这个职位之前,这个位子已经一点他的气息也没有了。

五年前,他莫名其妙地死了。两年前,皇委会裁定有三名主要的反贪会官员必须为他的死负上责任,还很卡通式的帮这三个人起了绰号:“欺凌者”、“滥权者”和“高傲领袖”。老实说,我真的不明白这三个标签究竟是有什么作用的。对我来说,如果要标签的话,那这三个人的标签将会是“凶手”、“凶手”、“凶手”!

当时的社会舆论还很大,我想原本纳吉的预算是,三年人民应该忘记了这件事了,所以命令皇委会给一个“被自杀”的结论就可以草草结案了。没想到人民锲而不舍,怎么都不放弃。所以,反贪会只好保证,一定会惩处这三名官员。于是,一个反贪会的内部调查组成立了,用以调查这三名官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有犯下任何的罪行,而调查期限是⋯⋯无限期。

于是光阴又悠悠地过了两年。今年是五周年,反贪会终于给明福带来一份礼物——原来当年的调查报告已经静悄悄出炉了,三名反贪会官员被裁定完全没有违反任何纪律条文,没犯上任何错误,所以也不需要受到任何处罚!

姑且不论皇委会的“被自杀”结论有多么荒谬及牵强,历时半年调查时间的皇委会至少调查出了一些事件的端倪,比如它至少点出了三名皇委会所有成员一致认为导致明福一夜之间从“自杀低风险群”变成“自杀高风险群”并的的确确实行了自杀行为的“间接凶手”!而现在反贪会却说,这三个人没有犯上任何错误!

对,我们是要看到这三个人负上“导致他人死亡”的责任,但现在的问题不是我们不满意这三个人不需要接受惩罚,而是这意味着,反贪会认为,它的官员如果在调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导致他人死亡,是一件“没有问题”的事情!是一件“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就算那个死去的人,根本连主要嫌犯都不是,他只是一个证人,一个完全没有任何理由自杀的证人!

最好笑的还是刘胜权。他说反贪会已经改革了,现在“安全”了。“已经改革”的根据是反贪会推动了多项举措(但没有告诉我们到底是什么举措),以及提升了内部设备(也就是花钱买了电眼录制录口供的过程,不过如果在打人的时候电眼被关掉就不知道该向谁问责了)。“安全”的根据则是,所有反贪会的口供室都在底层,没有坠楼命案会再发生(所以除了坠楼这个理由不能用之外,被打死、被虐死、被掐死等等就不在范围之内了,恐怕要等别人死了,再做“改革”)。


如果还有朋友,对赵明福冤案感到无关痛痒,认为这不过是马来西亚的常态,没什么必要去关注,甚至没什么必要去浪费一丝一毫的关心和注意的话,那我想告诉这些朋友,这意味着,你们也认为执法单位,尤其是反贪会随意杀人,或随意弄死人,是一件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我祝福这些朋友,以及他们的家人,一辈子都不会与反贪会有上任何交集,最好是一辈子连反贪会两公里以内的范围都不会踏足,因为他们纵容了这些杀人犯在体制里繁殖,并逐渐占据原本应该成为人民保镖的执法单位,把办公室变成他们的天下,为所欲为。如此下去,若有一天,一个漂亮标致的美女经过某单位,被强行拉进里头,第二天莫名其妙全身赤裸且“合情、合理、合法”地“被自杀”了,我也不会觉得意外,因为这就是我们纵容的后果。

Thursday, July 3, 2014

同情也是一种罪


刚进大学的时候,学长跟我们分享何为“大专法令”。学长说,大专法令其中一条条文,就是“大专生不能对特定团体公开表示支持,或同情。”当时学长给的例子是:“也就是说,如果你走在路上,看到一个乞丐很可怜,给了他钱,就代表你犯了大专法令。”

当然后来学长有补充,这条条文主要针对的是政党,尤其是“反对党”。那时我就在想,这是什么样的烂法令啊?

没想到今天,果然连同情乞丐,也变成一种罪了。

若还有不知道我在讲什么的朋友,这是一则最近的新闻:前两天,联邦直辖区部长冬菇安南说行乞是一种犯罪,而施舍者更会面对罚款。他用一种近乎强盗的态度说:“有钱就给政府。”

其实如果有参与过吉隆坡街头派食的朋友应该不会对此举感到陌生,以前的每一年,每当到什么大日子的前夕时,这种“大取缔”总不会缺席,为的是“整理市容”,尤其是开斋节的时候。通常,流浪者会被关个几天,然后又被放出来。被关的那些日子,吃的是馊饭,白天热到脱水,夜晚冷得发紫。但是今年,冬菇可能太无聊了,所以想搞大一点,大家一起来玩。

今天有记者打电话访问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我想我整理一下写出来,或许可以跟大家分享交流一下。

首先,无可否认一些街头行乞者的确是被操控在某些犯罪集团手里,他们行乞,当然有些也行骗,这是的确存在的现实。但是,就因为这样而一竿子打翻整条船,把所有流浪者都当作罪犯,也太白痴了。举个例子,有些医生确实是在行骗,卖假药牟取暴利,但冬菇的解决方法就是,所有医生都会被当作罪犯处理,问题解决。

第二,我们来看看流浪者究竟为什么会变成流浪者。冬菇的想法很可爱,他好像以为流浪者都是有家不回,就是爱在街头流浪的浪子,所以这些人有损市容,应该严惩他们,让他们回家。我接触的流浪者不多,记者问我,大部分我认识的,都是为什么会变成流浪者的?我说,一些是从乡下来城市淘金,虽然找到工作,却因为知识水平不够、又没有什么一技之长,因此只能打打散工,赚取微薄的薪水——而这些薪水,根本不足够他们租房,所以最后只好流浪街头;一些是瘾君子;一些是无依无靠的老人,年轻时还能赚到一些钱租房,年老了工作能力减退,就完全没办法租房了⋯⋯每个流浪者,背后都有一个故事,但是最重要的因素,是这个资本主义的城市,富者越富,贫者越贫,他们不过是被剥削又剥削的最低下的一群,走投无路了,才变成流浪者,现在,我们的政府居然说,流浪也是一种罪!这不是把他们赶上绝路吗?

第三,如何能够鉴定“行乞”这个行为?坐在街头卖纸巾的残障人士算是行乞吗?卖唱的呢?如果不算,那我会建议我看到的每一个流浪者站在街头唱歌“赚取赏钱”,到时候吉隆坡肯定热闹非凡。如果是,那一买一卖怎么算是行乞?衣衫褴褛就是乞丐?人家可是有正当小生意的!几天没洗澡就是行乞?那些一个星期都不洗澡一次的外国游客,统统给我抓起来!

第四,温饱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很多人不是没有办法了也不会去行乞,如今政府要重罚施舍者,没有了施舍者,乞丐就会自动消失?还是他们会面对更严峻的考验?当一个人实在没有任何办法的时候,当真的一毛钱也没有而你又没有办法得到任何施舍的时候,当你接下来就是饿死街头的下场的时候,请问,你会做什么?

第五,我参与的活动——“Dapur Jalanan”的主旨并不是“派送食物”,而是“分享食物”,不管来者是流浪者、有钱人、俊男美女还是野兽怪物,大家都可以一起分享美味的食物。如果说在武吉免登的soup kitchen要派送食物就要面对执法单位的刁难,那我们Dapur Jalanan作为同一性质的组织,是不是也同罪?那是不是说明了,不只同情是一种罪,分享也是一种罪?

估且不论政府制定的是什么范围之内不可以施舍,什么范围之外又可以施舍,单是这一道白痴条例,我们就不能够苟同。从小,我们就被教导乐善好施是一种美德,分甘同味是一种义气,但现在居然全都是错,要我们如何不愤怒?要我们如何不震惊?

当黑白已经颠倒,当权力被用作凌霸,我们只懂得群起讨伐几乎把残障孩子饿死的无助母亲,却对国家机器公然欺压残害弱势群体的现象视而不见,那我们本身,难道不是助纣为虐的一分子吗?